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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贸区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成都高新区材料清单
更新时间:2026-07-08 08:09 免费会员
成都琪浔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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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贸区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成都高新区材料清单;




自贸区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成都天府新区的条件;




2026年一篇文章为您梳理成都高新区自贸区范围内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审批,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到底该怎么办!




影视制作许可证申请指南:




一、事项名称: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




二、法律依据: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




三、承诺时限: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四、申请条件:




成都高新区,天府新区自贸区内的企业;




五、申请材料:




1.申请报告;




2.《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领表。




3.企事业单位营业执照/法人证书正副本复印件或工商行政部门的企业名称核准件,原件和复印件。




4.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章程。




5.房屋产权证,租赁合同。




6.专业人员简历,专业人员毕业证,职称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7.管理人员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专业人员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8.管理人员简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简历。




自贸区申请广播电视许可证注意事项:




1.管理人员与专业人员(至少3名)可一致,一致时提供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毕业证书,身份证明,简历,不一致时管理人员提交身份证明,简历,专业人员提供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毕业证书,身份证明,简历。




2.地址为自贸区内的企业,经营范围包含广播电视经营,如营业执照未包含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则需要出具相应承诺书。




3.以上纸质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六、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将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审批的申请材料面交至社会事务类综合窗口。




2.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后当场或者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办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4.决定:办理机关负责人依据审查意见签署审批结果,对予批准办理的,由办理机关向申请人核发办理结果,不予批准的,由办理机关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自贸区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年审或年检:




两年一审,省上办理。




自贸区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办理地址:




成都市高新区益州大道中段999号二楼C03—C09。




四川成都市广播电视节目许可证范围: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高新区,高新西区,高新南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区,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简阳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东部新区,天府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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